-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1-00048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21〕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0
进驻南安市中介超市各环评服务机构:
为保证环评调查和评价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环评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在南安范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规范应用《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0年)》、《南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南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成果。
2.对环评技术规范、导则规定需要开展不同季节环境现状监测的,按技术规范、导则规定执行。
3.未按要求规范应用《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0年)》、《南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南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成果的,依法依规予以通报,列入网上中介超市“信用黑榜”。
附件:1.《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0年)》;
2.《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南政办〔2019〕4号);
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政文〔2020〕24号)。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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