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1-00037
- 备注/文号:南环委办〔2021〕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9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确保各类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使城区声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提升噪声污染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按照宣传发动与普及相关知识相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生产噪声开展全面、深入地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市中心城区区域。
(二)整治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2021年6月开始、2021年9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城区范围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统计,确定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整治实施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加强调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成果巩固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验收标准,实行“清单化”验收办法,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成熟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整治成效经得起检验,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环委办统一组织协调,南安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文体旅局、城管局、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本次噪声整治的日常工作,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严格实行工业企业建筑项目、经营性文化娱乐等项目的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加强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空调器、冷却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公安局负责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予以处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在城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广播从事娱乐商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噪声敏感区设立禁鸣标志,机动车违反喇叭使用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禁止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在整治区内行驶;协同城管局加强对运输建筑施工材料及渣土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在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
(三)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摊点、流动广告宣传车噪声超标;要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协同公安局加强对运输建筑施工材料及渣土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在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
(四)文体旅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责成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五)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具体名单(按附件1格式)报送至邮箱:hbjhjyjs@163.com
(二)要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紧迫性、重要性,动员社会全体力量,共同参与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南安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文体旅局、城管局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要形成工作清单。各责任单位要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和问题(整改)专题报告,请于9月1日前报送至邮箱:hbjhjyjs@163.com。
附件:噪声整治工作联系人
附件
噪声整治工作联系人
责任单位 |
分管领导 |
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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