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19-00002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19〕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8
    南安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季度核辐射环境安全专项督察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1-18 17:20

    局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信息中心、水头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放射性物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遏制辐射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放射性品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要求,我局放射性物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2019年放射性物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时间 

      118日至131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察方式 

      采用现场察看方式,加强对放射性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放射性物品安全各项工作。 

      三、督察人员安排 

      第一组 

        长:蔡志通   

      副组长:黄乌只 

        员:陈志强、潘海龙、戴三瑜 

      督察乡镇:柳城街道、水头镇、石井镇、官桥镇 

      第二组 

        长:傅子杉 

        员:林金表、庄晓峰、庄春福 

      督察乡镇:溪美街道、东田镇、翔云镇、英都镇、仑苍镇、 

      眉山乡 

      第三组 

        长:林小坤 

        员:李东阳、刑吉学、黄越勇 

      督察乡镇:美林街道、康美镇、省新镇、金淘镇、蓬华镇、 

      码头镇、诗山镇 

      第四组 

        长:王菊治 

      副组长:陈少宝 

        员:黄传沛、洪顺友、黄文龙 

      督察乡镇:丰州镇、洪濑镇、洪梅镇、梅山镇、罗东镇、 

      乐峰镇、霞美镇、九都镇、雪峰开发区、向阳乡 

      四、其他事项 

      1各组在督察过程中发现存在整改未到位问题的,由各督察组牵头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督察过程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由各督察组直接现场查处。 

      2请各业务科室务必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参加,每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监察大队执法督察室提供相关专项督察现场检查记录表;办公室做好车辆调度工作,安排好各组工作用车。 

      3各组要按照督察的时间和要求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察,要按照《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南安市放射性品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实施》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及时收集相关现场证据(如环保审批手续、现场图片等),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一案一档制度,工作完成后3天内要将一案一档资料报生态科。  

        

      附件:1. 福建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表 

      2. 福建省放射性物品项目一体化监管检查表 

      3. 现场照片格式 

      4. 核辐射环境安全督察安排表 

        

      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91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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