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19-00002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19〕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8
局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信息中心、水头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放射性物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遏制辐射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放射性品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要求,我局放射性物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2019年放射性物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时间
1月18日至1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察方式
采用现场察看方式,加强对放射性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放射性物品安全各项工作。
三、督察人员安排
第一组
组 长:蔡志通
副组长:黄乌只
成 员:陈志强、潘海龙、戴三瑜
督察乡镇:柳城街道、水头镇、石井镇、官桥镇
第二组
组 长:傅子杉
成 员:林金表、庄晓峰、庄春福
督察乡镇:溪美街道、东田镇、翔云镇、英都镇、仑苍镇、
眉山乡
第三组
组 长:林小坤
成 员:李东阳、刑吉学、黄越勇
督察乡镇:美林街道、康美镇、省新镇、金淘镇、蓬华镇、
码头镇、诗山镇
第四组
组 长:王菊治
副组长:陈少宝
成 员:黄传沛、洪顺友、黄文龙
督察乡镇:丰州镇、洪濑镇、洪梅镇、梅山镇、罗东镇、
乐峰镇、霞美镇、九都镇、雪峰开发区、向阳乡
四、其他事项
1.各组在督察过程中发现存在整改未到位问题的,由各督察组牵头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督察过程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由各督察组直接现场查处。
2.请各业务科室务必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参加,每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监察大队执法督察室提供相关专项督察现场检查记录表;办公室做好车辆调度工作,安排好各组工作用车。
3.各组要按照督察的时间和要求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察,要按照《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南安市放射性品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实施》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及时收集相关现场证据(如环保审批手续、现场图片等),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一案一档”制度,工作完成后3天内要将“一案一档”资料报生态科。
附件:1. 福建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表
2. 福建省放射性物品项目一体化监管检查表
3. 现场照片格式
4. 核辐射环境安全督察安排表
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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