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18-00002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18〕26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7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环保站,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学院:
现将《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泉环保防〔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环保站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相关学校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摸清实验室废弃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形态和特性,以及收集、贮存设施建设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表(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和环保局;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于12月30日前完成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的注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危废管理填报等。
二、12月30日前,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将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相关学校的实验室进行核查。
三、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此项工作的相关信息将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陈丽雯(市环保局污防科) 电话:86372803
邮箱:nananhb@163.com
联系人:陈奕通(市教育局教育资源管理中心)
电话:86383348 邮箱:najyzb@126.com
附件:1.《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 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泉环保防〔2018〕10号)
2.南安市各学校实验室废弃物自查情况表
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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