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18-00001
- 发布机构: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0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890号),上级下达我市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1302万元,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为切实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推动我市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领导及相关市级河长批示指示,现对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进行分配(详见附件)。同时,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合规。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17〕9号)的要求,按项目用途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挪用,并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及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同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资金由各相关流域市级河长统筹安排,资金具体使用前需报请市级河长审批。省财政厅、环保厅将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项目推进和督查,确保资金效益。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整治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收集整理好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台账报送至市环保局,并抄送市河长办。市环保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对整治项目质量、进度的督查检查,有关督查情况将及时报告市领导,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出成效。
附件: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流域 |
补助单位 |
补助金额 |
合计 |
1 |
兰溪 |
溪美街道办事处 |
428 |
428 |
2 |
檀溪 |
美林街道办事处 |
246 |
446 |
3 |
省新镇政府 |
200 |
||
4 |
梅溪 |
洪濑镇政府 |
250 |
428 |
5 |
洪梅镇政府 |
178 |
||
合计 |
1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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