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18-00001
    • 发布机构: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0
    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8-12-14 14:54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890号),上级下达我市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1302万元,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为切实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推动我市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领导及相关市级河长批示指示,现对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进行分配(详见附件)。同时,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合规。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179号)的要求,按项目用途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挪用,并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及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同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资金由各相关流域市级河长统筹安排,资金具体使用前需报请市级河长审批。省财政厅、环保厅将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项目推进和督查,确保资金效益。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整治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收集整理好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台账报送至市环保局,并抄送市河长办。市环保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对整治项目质量、进度的督查检查,有关督查情况将及时报告市领导,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出成效。 

      附件: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812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度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流域

    补助单位

    补助金额

    合计

    1

    兰溪

    溪美街道办事处

    428

    428

    2

    檀溪

    美林街道办事处

    246

    446

    3

    省新镇政府

    200

    4

    梅溪

    洪濑镇政府

    250

    428

    5

    洪梅镇政府

    178

    合计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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