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5-00051
- 备注/文号:35058320250207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3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本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226.5769公顷。
(二)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东田镇凤巢村、山西村、桃园村,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为罗山林场、南安市人民政府(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收(使用)土地目的: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2月14日起由东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东田镇和东田镇凤巢村、山西村、桃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罗山林场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东田镇人民政府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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