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4-00130
- 备注/文号:〔2024年〕第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南安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141号
3.批准时间:2024年3月21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码头镇高山村集体土地面积1.7156公顷。其四至:详见《南安市2024-01-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4-1-1地块批准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4-1-1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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