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3-00097
- 备注/文号:南安市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02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4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国道G324线南安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国道G324线南安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工程,位于水头镇后坑村、新营村。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水头镇新营村集体土地15.0607公顷。其中:农用地14.9798公顷,建设用地0.0809公顷;后坑村集体土地8.6798公顷。其中:农用地8.6773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水头镇新营村集体土地8.6367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新营村集体所有;拟征收水头镇后坑村集体土地4.4699公顷未承包到户,属后坑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的规定,征收土地统一采用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不分地类,不设立调整系数。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324线南安段土地及房屋证书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16号)文件执行。
土地征收、地上物拆迁由水头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324线南安段土地及房屋证书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16号)。
2.本次征地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1154人和劳动力人口701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街道、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水头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水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