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3-00022
    • 备注/文号:〔2023年〕第0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4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南安市2022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时间:2023-02-17 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南安市2022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1196号

      3.批准时间:2022年12月13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溪美街道白沙崎社区集体土地面积0.6216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22-57-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2-57-1地块批准用途为科教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2-57-1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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