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2-00387
- 备注/文号:〔2022年〕第06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南安市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文件
1.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闽政地〔 2022〕1129号
3. 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二、 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石井镇古山村集体土地面积0. 5073公顷。其四至范围:详见南安市2022-19-01地块 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 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2-19-01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 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2-19-01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政府。
五' 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 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 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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