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2-00176
- 备注/文号:南安市拟征地安置公告补〔2022〕2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2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我市已于2022年2月9日发布南安市北山片区柳中路北延伸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3月11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规定,现发布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二、拟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中“拟征收溪美街道彭美社区集体土地0.5150公顷,其中耕地0.0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建设用地0.4903公顷。”更正为“拟征收溪美街道彭美社区集体土地0.5150公顷,其中耕地0.0220公顷、园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建设用地0.4895公顷。”
二、原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不变且有效。
三、该项目已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本公告为南安市北山片区柳中路北延伸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30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溪美街道办事处和彭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溪美街道办事处提出。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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