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1-00055
    • 备注/文号:南安市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4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安市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06号)
    时间:2021-03-25 10:09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武荣大桥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武荣大桥工程项目,位于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和丰州镇旭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霞美镇杏埔村土地2.8604公顷,其中:农用地2.7102公顷、建设用地0.1502公顷;霞美镇玉田村土地2.0811公顷,其中农用地1.7458公顷、建设用地0.3353公顷;丰州镇旭山村土地6.4762公顷,其中农用地3.9599公顷、建设用地2.0447公顷、未利用地0.471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4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花卉苗木迁移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5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霞美段房屋征迁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9号)及《丰州片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0﹞1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霞美镇征地区片和丰州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不分地类,不设调整系数。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万元、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等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武荣大桥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霞美镇人民政府和丰州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涉及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按照货币补偿、集中安置及有条件限量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2.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农业人口800人(劳动力人口657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道)、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霞美镇人民政府和丰州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霞美镇人民政府和丰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1、《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45号)

      2、《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花卉苗木迁移补偿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54号)

      3、《丰州片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0﹞112号)

      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霞美段房屋征迁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9号)

      5、《武荣大桥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武荣大桥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武荣大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南安市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土地面积4.9415公顷,详见武荣大桥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其中杏埔村耕地2.64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4公顷、建设用地0.1502公顷;玉田村耕地1.6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3公顷、建设用地0.3353公顷。征收丰州镇旭山村土地面积6.4762公顷,详见武荣大桥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耕地0.1641 公顷、园地 3.7385 公顷、林地0.0248公顷、其他农用地 0.0325 公顷、建设用地 2.0447 公顷、未利用地0.4716 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1.青苗: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3.9124公顷 ;丰州镇旭山村:0.3282 公顷。

      2.果树: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11523株;丰州镇旭山村:龙眼836株;芒果151株;樟树71株。

      3.d500水泥管:丰州镇旭山村243.11米。

      4.沉淀池:丰州镇旭山村618.65立方米。

      5.挡土墙:丰州镇旭山村2598.44立方米。

      6.地磅:丰州镇旭山村30.51平方米。

      7.花圃:丰州镇旭山村57.29平方米。

      8.水沟:丰州镇旭山村172.92平方米。

      9.石板埕:丰州镇旭山村23.44平方米。

      10.石柱:丰州镇旭山村10.97立方米。

      11.水泥埕:丰州镇旭山村7911.32平方米。

      12.水泥路:丰州镇旭山村1781.07平方米。

      13.铁楼梯:丰州镇旭山村12.09平方米。

      14.铁皮围墙:丰州镇旭山村276.29平方米。

      15.铁栅栏:丰州镇旭山村15.39平方米。。

      16.围墙:丰州镇旭山村373.79立方米。

      17.蓄水池:丰州镇旭山村226.43立方米。

      18.排水沟:丰州镇旭山村38.38米。

      19.砖柱:丰州镇旭山村12.16立方米。

      三、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1.砖混、石混结构: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 2202.8平方米;丰州镇旭山村 248.09 平方米。

      2.砖木、石木、石、土木结构: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1356.84平方米;丰州镇旭山村 493.66 平方米。

      四、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1.工业厂房: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750平方米;丰州镇旭山村4485.3平方米。

      2.固定搭盖: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503.7平方米。

      3.临时搭盖: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576.16平方米。

      4.风楼: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13.09平方米。

      5.牲畜房: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280.12平方米。

      6.简易搭盖:丰州镇4676.96 平方米。

      7.石(柱)围护铁皮盖:丰州镇旭山村1333.5 平方米。

      8.石柱瓦盖:丰州镇旭山村466.83 平方米。

      5.砖墙铁皮盖丰州镇旭山村1032.95 平方米。

      6.砖围护瓦盖丰州镇旭山村94.81 平方米。

      五、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耕地每公顷62.40万元,霞美镇杏埔村金额145.729万元人民币,霞美镇玉田村金额98.4048万元人民币;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10.24 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62.40万元,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233.28万元人民币。

      3.林地每公顷62.40万元,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1.55万元人民币。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62.40万元,霞美镇杏埔村金额4.3306万元人民币,霞美镇玉田村金额8.942万元人民币;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2.03 万元人民币。

      5.建设用地每公顷62.40万元,霞美镇杏埔村金额9.3724万元人民币,霞美镇玉田村金额20.9228万元人民币;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127.59 万元人民币。

      6.未利用地每公顷62.4万元,丰州镇旭山村金额29.43 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712.4697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青苗的补偿标准:丰州镇旭山村每公顷3.0万元,金额 0.9846 万元人民币;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每公顷8.25万元,杏埔村金额32.28万元。

      2.龙眼(胸径20CM以上) 0.095 万元/株,芒果(胸径20CM以上) 0.095万元/株,香樟树(地径40CM以上)0.01万元/株;其中,龙眼(胸径20CM以上)836株;芒果(胸径20CM以上)151株;香樟树(地径40CM以上)71株;丰州镇旭山村金额100.87万元人民币;霞美镇杏埔村金额298.04万元人民币,霞美镇玉田村金额245.44万元人民币。

      3.d500水泥管补偿标准: 0.0105万元/米,丰州镇金额2.55万元人民币。

      4.沉淀池补偿标准: 0.0182万元/立方米,丰州镇金额11.3万元人民币。

      5.挡土墙补偿标准: 0.0390万元/立方米,丰州镇金额101.33万元人民币。

      6.地磅补偿标准: 0.0460万元/平方米,丰州镇金额1.40万元人民币。

      7.花圃补偿标准: 0.0099万元/平方米,丰州镇金额0.57万元人民币。

      8.水沟补偿标准: 0.0146万元/平方米,丰州镇金额2.52万元人民币。

      9.石板埕补偿标准: 0.0110万元/平方米,丰州镇金额0.26万元人民币。

      10.石柱补偿标准: 0.1003万元/立方米,丰州镇金额1.1万元人民币。

      11.水泥埕补偿标准: 0.0110万元/平方米,丰州镇金额87.02万元人民币。

      12.水泥路补偿标准: 0.016万元/平方米,丰州镇金额28.5万元人民币。

      13.铁楼梯补偿标准: 0.0653万元/平方米,丰州镇金额0.79万元人民币。

      14.铁皮围墙补偿标准: 0.05万元/平方米,丰州镇金额1.38万元人民币。

      15.铁栅栏补偿标准: 0.0149万元/平方米,丰州镇金额0.23万元人民币。

      16.围墙补偿标准: 0.045万元/立方米,丰州镇金额16.82万元人民币。

      17.蓄水池补偿标准: 0.04万元/立方米,丰州镇金额9.06万元人民币。

      18.排水沟补偿标准: 0.065万元/米,丰州镇金额0.25万元人民币。

      19.砖柱补偿标准: 0.037万元/立方米,丰州镇金额0.45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 943.14 万元,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砖混结构550元/平方米,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金额121.15万元人民币;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42.391 万元人民币。

      2.石、砖木、土木、石木结构 500 元/平方米,霞美镇杏埔村、玉田村金额67.84万元人民币(按期签约并搬迁腾空给予300元/平方米奖励金);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21.3037 万元人民币根据〔2020〕112号 丰州片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进行产权调换及补偿。

      合计数额252.6847万元,根据本补偿方案在指定的安置区域进行集中安和进行产权调换。

      八、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霞美镇工业厂房500元/平方米,霞美镇杏埔村金额37.5万元人民币;丰州镇旭山村工业厂房1137元/平方米,霞美镇旭山村金额 509.98 万元人民币。

      2.固定搭盖200元/平方米,霞美镇玉田村金额10.074万元人民币。

      3.临时搭盖200元/平方米,霞美镇玉田村金额11.5232万元人民币。

      4.简易搭盖250 元/平方米,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116.92 万元人民币。

      5.风楼200元/平方米,霞美镇玉田村金额0.2618万元人民币。

      6.牲畜房150元/平方米,霞美镇玉田村金额4.2018万元人民币。

      7.石(柱)围护铁皮盖700元/平方米,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93.35 万元人民币。

      8.石柱瓦盖637元/平方米,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29.74 万元人民币。

      9.砖墙铁皮盖551元/平方米,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56.92 万元人民币。

      10.砖围护瓦盖458元/平方米,丰州镇旭山村金额 4.34 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874.8108万元,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800人。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757人;集中安置方式安置38人;有条件限量产权调换,从西华花园城剩余房源进行安置方式安置5人。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涉及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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