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0-00248
    • 备注/文号:南资源〔2020〕4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5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南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12-15 16:4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福建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闽自然资发〔2019〕118号)、《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泉政文〔2019〕25号)、《泉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泉资规〔2019〕5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工作实际,探索“多测合一”工作机制,提高测绘中介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多测合一”的内涵

      “多测合一”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为市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行政审批提供测绘服务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消防验收测量、市政配套核实测量、不动产登记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五个专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选择一家测绘中介机构承担,分别向职能部门提供测绘数据和成果。

      二、工作目标

      遵循“统一测绘标准、优化测绘流程、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共享数据资源、全面提速增效”的基本原则,构建“政府部门引导、业主自主委托、机构统一测绘、成果共通共用”的新测量模式,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

      “多测合一”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线性工程除外)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待“多测合一”工作推进成熟后逐步推广至所有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级财政投资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功能单一的住宅、办公、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

      四、资质要求

      拟承担“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及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或备案,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开展测绘业务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管理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必须具备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资质。

      (三)入驻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安市网上中介超市”。

      五、工作流程

      (一)测绘委托。建设单位在“南安市网上中介超市”中“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库中选取测绘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业务并签订测绘合同。测绘单位应按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严禁超业务范围、超业务规模承接测绘业务。

      (二)测绘作业。受委托测绘单位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在开展测绘作业前应加强与市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进行业务衔接。各测绘单位自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测绘工作。

      (三)成果审核。测绘单位按照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对项目相关测绘成果进行质量审查,经建设单位验收确认后,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共同向对应审核审批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审核审批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审批事项对“多测合一”成果进行审核。

      (四)成果推送。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体化平台建成投用后,市资源局在法定时限内将审核合格的测绘成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体化平台,为各相关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联动审批提供数据服务。

      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六、实施保障

      (一)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库。依托“南安市网上中介超市”,由测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资源局对其资质、人员、质量管理、办公场所等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并在平台上予以公布,为“一次委托”提供服务选择。

      (二)统一“多测合一”测量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福建省、泉州市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市资源局负责“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整合的组织协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成果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采用符合“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为“统一测绘”提供技术基础。

      (三)加强“多测合一”信息化建设。市资源局适时建立“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测绘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平台的数据交换,作为竣工验收的基础信息。加强与各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成果共享”提供硬件支撑。

      (四)完善“多测合一”业务办理。市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分别明确相关测绘标准,规范需测绘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样本,统一对外公布,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开展“多测合一”宣传培训。市资源局组织做好“多测合一”统一技术标准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各有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确保顺利实施。

      (六)制定“多测合一”配套实施文件。市资源局负责编制《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合同范本》《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指南》,适时运用上级配套文件或制定《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准则》《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考评办法》等配套文件。

      七、监督管理

      (一)质量监督管理。为保证测绘成果真实可靠,测绘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本领建设,强化成果质量内控;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测绘成果验收;成果审核部门强化质量审核。

      (二)效能监督管理。“多测合一”各参与主体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关效能承诺,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委托、测绘作业、成果审核、成果推送等工作。

      (三)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市资源局建立测绘单位诚信评价管理体系,与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与惩戒机制相结合,定期加强行业资质“双随机”检查,定期对“多测合一”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守信、失信企业在网上中介超市、南安市政府网站及市信用系统上予以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测绘单位依法予以惩戒和淘汰。

      八、法律责任

      (一)本办法实施后,“多测合一”各参与主体均应按要求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建设单位及时与测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按合同约定督促测绘单位按时出具相应的成果报告。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损害性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测绘单位所承接项目应符合其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完成相关测绘工作,向建设单位出具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单位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果审核部门根据申报审批事项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分意见,成果审核人员拖延怠慢、玩忽职守的,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方案发布前已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后续行政审批凡涉及“多测合一”业务的,鼓励按本办法实行“多测合一”。办法发布后适用范围内新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多测合一”。

      九、本方案由市资源局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对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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