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0-00151
- 备注/文号:南征启公告〔2020〕6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0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63.8583公顷。
2.征地范围:东西四至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石井镇三乡、下房、院前、苏内,水头镇仁福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乡镇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石井镇人民政府和水头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石井镇人民政府和三乡、下房、院前、苏内村及水头镇人民政府和仁福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石井镇人民政府和水头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石井镇人民政府和水头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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