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0-00141
    • 备注/文号:南安市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00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6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0-08-06 17:57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柳城街道杏莲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柳城街道杏莲村集体土地6.6885公顷。其中:果园1.5426公顷、林地2.250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49公顷、建设用地2.0841公顷、未利用地0.0261公顷。

      三、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杏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0.6,非经济林地0.4,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0.16。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万元、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等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柳城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无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问题。。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柳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柳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村集体土地面积6.6885公顷,详见《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果园1.5426公顷、林地2.250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49公顷、建设用地2.0841公顷、未利用地0.0261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1.果树:814棵

      2.杂木:2396棵

      三、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每公顷37.44万元,金额 142.0250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金额19.5911万元人民币;

      3.建设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金额20.8077万元人民币;

      4.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金额0.2606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82.6844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果树补偿标准:0.03万元/棵,金额24.42万元人民币;

      2.杂木补偿标准:0.03万元/棵,金额71.88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96.3万元,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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