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0-00117
- 备注/文号:南安市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0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1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泉州埔当(霞美)22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福建泉州埔当(霞美)22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位于霞美镇埔当村、梧坑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霞美镇埔当村、梧坑村集体土地面积1.0718公顷。其中:耕地0.5943公顷(水浇地0.0042公顷、旱地0.5901公顷)、园地0.3324公顷、其它农用地0.1451公顷。
三、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南安市霞美镇埔当村、梧坑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公顷62.4万元,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0.6,非经济林地0.4,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0.16。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万元、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等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福建泉州埔当(霞美)22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霞美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本次征地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30人,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安置。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霞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霞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福建泉州埔当(霞美)22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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