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0-00101
- 备注/文号:南征启 〔2020〕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启动南安市石井镇第二自来水厂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位于石井镇郭前村、苏内村,具体详见《南安市石井镇第二自来水厂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南安市石井镇第二自来水厂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次征收工作委托项目所在地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刘心心,联系电话:0595-86087102。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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