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0-00079
    • 备注/文号:南资源告〔2020〕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时间:2020-05-21 15:29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挂牌

    起始价

    加价

    幅度

    竞买

    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0G02

    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

    15849平方米(折23.774亩)

    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再生资源交易专业市场

    40

    1.0<容积率2.2

    55%

    20

    4550万元

    50万元

    910万元(须到账)

      (一)该地块的土地、建筑物(含室外配套工程等)按“整体移交、整体接收”原则,由省新镇政府根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现状土地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二)该挂牌出让地块涉及占用耕地4422平方米,园地5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33平方米,建设用地11238平方米。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等详见南资源规〔2020〕16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16时前(须到账)。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定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挂牌出让文件取得:挂牌出让文件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下载挂牌文本。

      (二)报名、报价网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挂牌出让。

      (三)报名时间:2020年5月23日9时至2020年6月19日17时整。

      (四)挂牌交易期限:2020年6月12日10时至2020年6月25日10时整。

      (五)接受挂牌报价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六)交易时间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识别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间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

      (二)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受让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50%、30%、20%。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南安市2020G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五)竞得人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

      (六)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政办〔2017〕159号及南建函〔2019〕35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9日17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公告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安市柳城路77号五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86359625

      联系人: 吴先生 李小姐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