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19-00076
- 备注/文号:南资源公示〔2019〕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9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现对以下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序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省新镇省身村、南金村 |
公共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 |
50 |
13333 |
≤0.8 |
≤30% |
≥30% |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19年8月9日起,到2019年9月7日截止。在公告时限内接受书面意向用地申请,报名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5—86370625。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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