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19-00037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6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我局提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方案设计分期修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本公示期限从2019年6月6日至6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0595-86387227
电子邮箱:nasghjzgb@163.com
公示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点、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霞美镇政府。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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