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19-00026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2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建筑方案设计(分期修改)批前公示
    时间:2019-04-22 15:08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向我局提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方案设计分期修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本公示期限从2019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0595-86387227

      电子邮箱:nasghjzgb@163.com

      公示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点、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霞美镇政府。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