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19-00013
    • 备注/文号:南资源告〔201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4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9G01)
    时间:2019-03-15 08:37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挂牌

    起始价

    加价

    幅度

    竞买

    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9G01

    美林街道福溪社区

    22288平方米

    (折33.432亩)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40

    6.0

    40%

    25

    12200

    万元

    ≥100万元

    2440万元

    (须到账)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该挂牌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19〕5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7时前(须到账)。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定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网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新系统试运行”(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出让,网址:http://fjtdsyq.fjgtzy.gov.cn/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二)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9时至2019年4月18日17时整。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9年4月8日10时至2019年4月26日10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五)交易时间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识别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间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

      (二)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该宗地块的竞得人须自持不少于商业办公计容总建筑面积30%部分,该自持建筑面积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七)竞得人应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18日17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公告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安市柳城路77号五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联系人: 吴先生 李小姐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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