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7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南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局指挥中心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公安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机构设置:包括机构职责、市局领导、下设机构。
2、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队伍建设:人事任免、人民警察招考、文职人员招聘、教育培训、表彰通报。
4、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权力运行。
5、通告公告:通告公告。
6、财政资金:法规政策、招标公告、中标公告、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7、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其他文件等。
8、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渠道
主要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nanan.gov.cn/,此外,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信息:电子信息屏、宣传栏、政务公开栏等。
3.本机关同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设置政务公开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公安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市公安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是主要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二是当面申请及咨询。
咨询电话:0595-86390512;
传真号码:0595-86390510;
电子邮箱:nasgaj512@163.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邮政编码:362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调整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gaj/ysqgk/)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南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信函(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南安市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