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2019〕1号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总结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18〕85号)的要求,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www.nan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指挥中心三楼,邮编:362300,联系电话:86382210,电子邮箱:na86382210@163.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南政办〔2018〕116号)要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责,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源头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在文稿起草时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等平台积极主动发布重大政策和动态信息。在媒体上发布了《南安市发改局关于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各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收费标准相关文件的通知》、《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7年度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旅游经营者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函》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我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大措施和活动。邀请媒体参加听证会、泛家居活动周等重要活动,利用媒体报道形式,进一步公开我局行政管理的过程和信息。
(三)办好依申请公开事项。2018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17宗,到期办结率达100%。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好受理、审查、答复程序;在答复申请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以“公开为原则”,规范化、合法化,做到群众满意。
(四)强化公开事项监督管理。我局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阳光运行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意见箱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专门制定了公文上网发布程序等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安全检查。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制定《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均对外予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先后4次组织人员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通过检查,杜绝了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况,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23号)精神,积极创新公开渠道,自主研发了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实时对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实时交互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发布。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基础上,增加对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南安市国有企业采购及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等应公开的项目在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成交信息等功能。二是推动在我市门户网站“中国南安”中开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将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信息实时交互到“中国南安”网站。同时,依托“信用南安”网站,将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交互至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对信用信息予以公开。三是通过多渠道方式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各类别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化、透明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度,通过“中国.南安”政务信息网等媒介渠道按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27条(篇),全年网站点击率超过90万人次,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达4594条(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8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建设批准、政策法规、公示通告、财政决算(预算)、物价信息等。
(三)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
对于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政策法规、公示通告、收费清单、财政决算(预算)等信息通过“中国.南安”网站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归类公开。
2、上墙公开
对于项目建设批准、上级资金争取类信息,按季度在政府机关大院外设置政府公开栏上及时上墙公开。
3、新闻媒体
对于民生价格、项目建设进展、工作动态等信息通过《泉州晚报》、《海丝商报》、南安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对外公开。
4、其他公开渠道
依托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平台、公告栏等对各类政策、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同时送至市档案局、图书馆供公众查阅。
(四)政策解读
充分利用“中国.南安”政务信息网、泛家居产业联盟公众号、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转载各级政策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2018年度,共发布《物流人必知的政策》、《VR发展政策将出台》等政策解读信息11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
1、积极做好12345便民服务热线的办理回复工作。我局高度重视12345便民服务热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指派专人负责受理及跟踪办理工作。2018年度,共受理并按时办结47件。
2、密切关注社会关切的“菜篮子”“米袋子”等食品和副食品的价格变动,每周在南安商报、南安电视台发布民生价格信息,引导民众合理消费,提升价格信息的公共服务水平。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8年度,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信函申请14件,网站申请3件。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31件,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项目立项批复信息。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受理的1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4件、“部分公开”的3件,“需补正材料”的2件、“不予公开”的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重复申请”等8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2018年度本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中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举报案件。历年累计行政复议案2件,行政诉讼案3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信息公开类别还不够丰富,信息更新速度还不够快速;
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内容有时不明确,需要补正相关信息后才能确定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
3、政务公开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公开体系。
2、完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填写说明,让信息申请者减少补正环节,少走弯路,提高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3、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4、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复网民留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3日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8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027 |
4594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027 |
4296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7 |
3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9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14 |
22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7 |
3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4 |
13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3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10 |
14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2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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