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2018〕1号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17〕84号)的要求,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把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南政办〔2017〕12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以局长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权责配置,形成协调有序、分工协助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不断学习培训,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信息公开相关的各种学习资料,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多次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相关责任。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深化了参训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和规范化。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丰富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和公开方式、规范了公开程序,建立了主动公开为主、申请公开为辅的工作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纳入每年各科室、下属单位绩效的主要量化考核内容之一,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方便了群众,服务了社会。
(四)强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降费政策方面。在“中国南安”网站上公开《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南发改通告〔2017〕1号),将本级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具体项目予以明确,方便群众查询收费项目和监督降费项目落实;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收费项目的通知》(南发改〔2017〕76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补齐民生短板的意见的通知》(南发改〔2017〕151号)等降费惠民惠企政策,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贯彻落实;下发《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南发改〔2017〕152号),联合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工作,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开,规范其收费行为,督促降费政策落实。
(2)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展示方面。建立收费常态化公示制度,将《2017年全国性及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福建省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实行定价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目录清单在“中国·南安”政务网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方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自
(4)重大建设项目方面。及时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情况在“中国·南安”政务网站公开,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2017年以来共公开项目信息862条。
(5)公共资源配置方面。一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流程改造。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对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采用泉州市级交易平台,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书、公布中标结果、显示交易流程,确保公共资源透明化、规范化。2017年,全市完成公共资源交易637宗,成交金额19.74亿元。二是配合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配合采购办,推进政府采购新系统的有序过渡,继续做好网上竞价部分的业务受理,做好政府采购电子评价中心建设,为政府采购新系统应用供服务。三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示。在“中国·南安”开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示栏,及时滚动公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信息。同时,保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公示栏目,多方位、适时发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四是加强数据汇总。及时抓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报对接,确保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信息上报至省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
(6)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方面。
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根据省市物价局有关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的要求,定期(每周一)在南安市电视台、海丝商报发布民生食品(26种)和民生药品(25种)的价格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促使商家规范定价和经营。
2、查处价格欺诈方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向相关零售企业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函,提出规范价格的要求,同时,深入沃尔玛、新华都等大型商场指导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二是开展市场价格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进行价格检查。特别是对电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处涉嫌价格欺诈案件75件,没有发现重大价格欺诈行为,对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切实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三是以“12358”价格投诉电话和举报平台为载体,强化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价格和收费咨询、举报和投诉,做到耐心解答、及时反馈,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价格权益。通过开展以上工作,我局反价格欺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价格监管力度得到加强,促使经营者的价格政策意识得到提高,价格行为得到规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要求,根据《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我局2017年按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7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建设批准、政策法规、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财政决算、预算、工作动态等。
(三)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
对于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收费清单、财政决算预算等信息通过“中国.南安”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归类公开。2017年公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的达57.5万人次。
2、上墙公开
对于项目建设批准、上级资金争取类信息,按季度在政府机关大院外设置政府公开栏上及时上墙公开。
3、新闻媒体
对于民生价格、项目建设进展、工作动态等信息通过《泉州晚报》、《海丝商报》、南安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对外公开。
4、其他公开渠道
依托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平台、公告栏及《发展改革动态》,对各类政策、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7年度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信函申请3件,网站申请3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止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2017年本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中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共接到行政复议1件,维持我局意见1件。发生1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标准、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信息发布更新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完善的公开体系。
二是进一步理顺内部机构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的学习培训内容,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是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工作,积极推进决策信息公开、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四是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科技化手段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876
|
3567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872
|
3269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6
|
1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6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3
|
8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
|
1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9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3
|
4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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