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6-00023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9
泉州市武荣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按要求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将你司供水范围的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分类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规定,分类水价是指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并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居民生活用水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以每户每月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水量在第一阶梯(25吨及以下)部分,水价为1.85元/吨,用水量在第二阶梯(25吨~41吨,含41吨)部分,水价为2.78元/吨,用水量在第三阶梯(41吨以上)部分,水价为5.55元/吨。 此外,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的总表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政策,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础价格上加10%执行,即水价为2.04元/吨。
三、非居民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基准水价为2.2元/吨,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定额内水量按基准水价计费;超定额部分的水价,参照《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安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城管〔2020〕108号)文件执行。
四、特种用水水价
特种用水水价为3.00元/吨。
五、供水价格汇总
|
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实行阶梯价格) |
非居民用水 |
特种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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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含)吨/月以下 |
25吨以上至41(含)吨/月 |
41吨/月以上 |
基础水价 |
基础水价 |
|
1.85元 |
基础价格的1.5倍:2.78 |
基础价格的3倍:5.55 |
2.20 |
3.00 |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其生活用水按1.85元/吨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2.居民生活用水中,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的总表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政策,即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水价为2.04元/吨。
六、供水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过渡衔接、收费公示、账单调整及用户解释工作。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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