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6-00013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6〕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6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号路、七号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计划、建设工期的复函
    时间:2026-01-19 10:20

    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号路、七号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计划、建设工期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3〕159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3〕160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办理用地报批需要进行建设优化调整,为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意调整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号路、七号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计划、建设工期,具体调整后内容如下:

      1.建设计划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总用地面积为34133平方米,其中一期总用地面积为21092平方米,总长882.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包括七号路一标段(桩号AK0+057.5 -AK0+940,长882.5 米,宽24米);二期总用地面积为13041平方米,总长570米,主要包括七号路二标段(桩号K0+940-K1+390,长约450米,宽24米)及一号路(桩号EK0+030-EK0+150,长120米,宽12米)。

      2.项目建设工期由原来的“按12个月控制,即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调整为“延长至2027年10月”。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3〕159号文、南发改投〔2023〕160号文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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