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5-00670
- 备注/文号:南发改规〔2025〕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2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名义制发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详见附件1);
二、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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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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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南发改 〔2018〕91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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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南发改 〔2018〕93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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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南安市区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南发改价格 〔2019〕7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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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商务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南发改价格 〔2019〕9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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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南发改价格 〔2019〕11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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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
南发改 〔2021〕121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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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南发改 〔2022〕40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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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南安市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的通知 |
南发改规 〔2023〕2号 |
2027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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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南发改规 〔2023〕3 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1月30日 |
附件2
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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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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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安市支行关于印发《南安市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南发改粮储规 〔2023〕1号 |
2025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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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 |
南发改规 〔2024〕1号 |
2024年12月31日 |
备注: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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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