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226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5〕1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6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建海峡西岸泉州湾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南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海峡西岸泉州湾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南安段)(项目代码:2507-350583-04-01-940096)建设,对有效解决废弃矿山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南安市丰州镇、柳城街道、官桥镇、康美镇、洪濑镇、罗东镇、梅山镇、码头镇、水头镇、石井镇等乡镇(街道)。
四、项目单位: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修复36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总面积1182.6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消除危岩体隐患,边坡除险加固,场地平整,生态植被重建,挡墙及防护栏等基础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9911.05万元,建设资金由上级资金及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建设工期:按37个月控制。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审批的投资规模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其他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用林、用地、环保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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