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4〕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2
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312-350583-04-01-540413)建设,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区域交通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项目单位: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官桥镇、水头镇。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改造,改造总长34.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9321.51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上级补助及你司自筹解决。
七、建设工期:按19个月控制。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社会稳定风险:南安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审批的投资规模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其它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用林、用地、环保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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