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3-00552
- 备注/文号:南发改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1
南安市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51、161路公交车票价的申请》(南闽兴公交〔2023〕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等文件精神,按程序进行成本测算、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票价标准:
(一)151路:起步2元,全程票价8元。分段收费(分段站点为团结村站2元、雪峰路口站4元、埔仔村村委会站6元、梅山汽车站8元);
(二)161路:起步2元,全程票价8元。分段收费(分段站点为霞美镇政府路口站2元、宝莲中学站4元、见龙亭小区南门站6元、泉州客运北站8元)。
二、要严格落实持卡乘车和对老年人、离退休干部、儿童、现行义务兵、残疾人、革命伤残军警等特殊对象的优惠票价政策。
三、要做好票价及优惠政策的公示、宣传解释等工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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