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3-00503
    • 备注/文号:南营商办〔202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4
    南安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燃情安商”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8-04 17:1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南安市“燃情安商”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燃情安商”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八条措施

      根据《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四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现推出便企利企举措如下:

      一、开辟审批项目“绿色通道”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辟涉及救灾和灾后重建审批项目 “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审批办结。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帮代办”,企业、群众可通过线上渠道申报办理,保证政务服务“服务不减”“效率不降”。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进驻审批职能部门

      二、简化翻建手续和成本

      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被台风损毁的建构筑物,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原位置、原用途、原规模、原颜色就地修补,由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接审核同意。对于产权明晰的工业厂房(即受灾建筑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受灾需办理翻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豁免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因受灾而翻建的项目,在不改变结构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在建设过程中提前进入装修工程,造价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以下的装修行为可豁免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因受灾而翻建的项目进行审图时,统一按照标准收费的5.5折进行收取。

      牵头单位:市资源局、住建局

      三、快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住宅小区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等因台风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若干情形,允许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帮助我市住宅小区、居住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四、工伤认定快审快结

      职工在应对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人社部门优先办理,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五、 提升12345企业服务热线效能

      依托企业服务专线,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对于受灾企业诉求“立即办、主动办、加急办”,保障受灾企业问题闭环解决到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12345便民服务中心)

      六、 开通绿色理赔通道

      简化理赔流程,鼓励推广“两免”服务(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鼓励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受汛情影响难以及时查勘定损的,结合实际预付赔款,支持受灾企业、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牵头单位:南安银保监组、各保险机构

      七、做好企业融资担保和续贷服务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市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转续贷的,文件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资金占用费降至日万分之一;金融机构要引导客户通过手机银行、互联平台等渠道,线上办理征信查询业务,确保救灾重建期间征信服务不断档;精准识别因台风受灾等非主观原因可能导致的失信客户,给予延期还本、调整还款期限、展期续贷等信用救助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

      八、 实行受灾企业减费让利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减免利息、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措施,降低受灾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通过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将央行1%激励金让利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

      九、 加强灾后税费惠享精准服务

      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延缓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并通过“云”上办税服务厅,依托“税事远程帮”和全程可视服务,为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理各项税费减、免、缓、退等事项;成立“税宣小分队”,为受灾企业提供面对面精准辅导,确保税费政策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十、优惠下调燃气价格

      对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阶段性优惠下调, 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全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优惠下调0.10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3.739元/立方米调整到3.639元/立方米。(未执行我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用户,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燃气公司

      十一、推行水费缓缴不停供

      对因台风受灾影响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违约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十二、加强电力生产保障

      在全市社区、居委会、物业、电力表箱处提供就近服务电话,开展片区网格服务,协助受灾企业群众开展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提供免费移表、换表、表箱漏电保护开关安装更换等服务。

      牵头单位: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

      十三、许可证期满延续换证

      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等许可事项的证书有效期于7月25至9月30日期间届满,因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时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3年9月30日,申请人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

      至2024年7月31日,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含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十五、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3年12月31日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80%以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十六、开展歇业备案登记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而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备案,歇业累计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强化灾后农业生产保障

      筹集灾后粮食生产、农田设施修复等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对受到灾害影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企业等,在2023年8月1日—9月30日期间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按照不高于2023年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

      针对受灾企业、个人,适时采用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查封厂房、拍卖生产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查控措施,降低强制执行对受灾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正常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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