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2-01225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2〕1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4
南安市芯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南安市芦青小学资金来源的函》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1〕164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1〕178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意调整南安市芦青小学资金来源由“你司自筹”调整为“市财政统筹”。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1〕164号、南发改投〔2021〕178号文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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