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2-00738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2〕15号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8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闽兴公交公司117路公交票价的批复
    时间:2022-09-08 17:10

    南安市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117路南安客运中心站至眉山乡政府公交车票价的申请》(南闽兴公交〔202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等文件精神,按规定进行成本测算、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票价标准:起步2元/人次,全程票价8元/人次。具体跨段站点由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二、要严格落实持卡乘车和对老年人、离退休干部、儿童、现行义务兵、残疾人、革命伤残军警等特殊对象的优惠票价政策。

      三、要做好票价及优惠政策的公示、宣传解释等工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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