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1-01181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1〕21号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3
南安市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122路水头汽车站至劳光村村委员会公交票价的申请》(南闽兴公交〔202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等文件精神,按程序进行成本测算、集体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价标准:实施一票制计价方式(夏季不加空调费),起步2元/人.次,全程票价2元/人.次。
二、要严格落实持卡乘车和对老年人、离退休干部、儿童、现行义务兵、残疾人、革命伤残军警等特殊对象的优惠票价政策。
三、要做好票价及优惠政策的公示、宣传解释等工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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