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02-0101-2021-00921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南审改办〔2021〕12 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10-09 | ||
标 题: | 南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南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事项的通知 |
市卫健局:
根据《南安市依申请权责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征求市政府法制部门意见,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老年人优待证发放事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17〕54号)文件精神,因市卫健局原公共服务事项“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的设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闽政〔2006〕17号)等文件已废止,同意市卫健局取消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请按照《南安市依申请权责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抓紧完成权责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经本单位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后,重新公布新版《权责清单》,并将新版《权责清单》一式两份报送市审改办。
南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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