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1-00587
    • 备注/文号:南发改函〔2021〕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8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函
    时间:2021-06-22 09:3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各级相关城市和县城内涝治理,加快补齐排水设施短板,规范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管理,日前泉州市发改委以泉发改〔2021〕148号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正在编制的《南安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确定排水设施项目分批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下一步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提早做好前期准备。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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