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1-00548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1〕6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31
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变更的函》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18〕122号文批复立项。现因投资主体变更,为了加快项目推进,进一步理顺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经研究,同意调整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由原来的“南安鑫恒盛再生资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调整为“ 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18〕122号文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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