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1-00518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7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
    时间:2021-06-07 11:15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我市修订后的2021年度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南安市本级2021年度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