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0-01027
- 备注/文号:南发改函〔2020〕1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6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延期执行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收取标准的函》(南教函〔2020〕15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我局对该校一年来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经研究,现就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收费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同意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收费标准:小学25000元/生.学年、初中35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3000元/生.学年;
二、你局应督促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三、本复函自2020年秋季起执行,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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