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0-00031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0〕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9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场部至大坪工区主干道道路硬化工程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
    时间:2020-01-13 14:00

    福建省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

      你场《关于申请审批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场部至大坪工区主干道道道路硬化工程一期项目立项的请示》收悉,为改善交通状况,经研究,同意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场部至大坪工区主干道道路硬化工程一期项目立项(项目编码:2020-350583-54-01-00120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场部至大坪工区主干道道路硬化工程一期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九都镇五台山林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场部至大坪工区原有土路进行道路硬化,长约2千米,路面宽度4.5米,敷设水泥路面,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20千米/小时。项目无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你场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本批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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