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19-00813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19〕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1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9-09-11 10:35

    各平价商品销售单位:

      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以及全国各地连续强降雨天气等因素影响,市场民生食品价格持续走高。为做好中秋国庆期间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和《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平价商店的通知》(泉发改〔2019〕216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启动我市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10日;

      二、启动对象

      已申请备案的销售企业的23家门店。

      三、商品种类

      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各平价商店经营者应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稳定食品价格实施方案》(泉政办〔2011〕225号)文件要求,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应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平价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省和当地质量安全标准;

      (二)应加强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调查,明码实价,确保蔬菜类价格低于市场同类商品均价10%或以上,肉类价格按指导价进行销售;

      (三)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平价商品价格、12358价格举报电话、商店服务监督电话等;

      (四)平价商品销售区或摊位设置要合理规范,并悬挂统一的标识牌,平价商品标价签应清楚明确;

      (五)平价商品的经营单独核算,并建立平价商品日销售台账,用excel表格如实记录,每日滚动更新上传到邮箱(na86363673@163.com),本次启动期间的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请各平价商店经营者或经营单位按要求认真销售平价商品,并加强管理,保供稳价,让利惠民。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将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按时发放本次启动的价差补贴;若有违反规定、不履行协议且不进行整改的经营者或单位,将停止其平价商品的经营资格,并不发放价差补贴。

      附件:平价商品目录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平价目录

    序号

    具体品种

    规格、等级

    每人次限购量

    一、猪肉

    1.肋条肉

    新鲜

    1公斤

    2.腿肉

    新鲜

    1公斤

    二、鸡蛋

    3.养殖场鸡蛋

    新鲜完整,白壳

    1.5公斤

    三、蔬菜

     

    4.大白菜

    新鲜一级

    2.5公斤

    5.上海青

    新鲜一级

    1.5公斤

    6.包菜

    新鲜一级

    1.5公斤

    7.白萝卜

    新鲜一级

    1.5公斤

    8.红萝卜

    新鲜一级

    1.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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