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19-00813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19〕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1
各平价商品销售单位:
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以及全国各地连续强降雨天气等因素影响,市场民生食品价格持续走高。为做好中秋国庆期间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和《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平价商店的通知》(泉发改〔2019〕216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启动我市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10日;
二、启动对象
已申请备案的销售企业的23家门店。
三、商品种类
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各平价商店经营者应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稳定食品价格实施方案》(泉政办〔2011〕225号)文件要求,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应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平价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省和当地质量安全标准;
(二)应加强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调查,明码实价,确保蔬菜类价格低于市场同类商品均价10%或以上,肉类价格按指导价进行销售;
(三)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平价商品价格、12358价格举报电话、商店服务监督电话等;
(四)平价商品销售区或摊位设置要合理规范,并悬挂统一的标识牌,平价商品标价签应清楚明确;
(五)平价商品的经营单独核算,并建立平价商品日销售台账,用excel表格如实记录,每日滚动更新上传到邮箱(na86363673@163.com),本次启动期间的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请各平价商店经营者或经营单位按要求认真销售平价商品,并加强管理,保供稳价,让利惠民。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将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按时发放本次启动的价差补贴;若有违反规定、不履行协议且不进行整改的经营者或单位,将停止其平价商品的经营资格,并不发放价差补贴。
附件:平价商品目录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平价目录
序号 |
具体品种 |
规格、等级 |
每人次限购量 |
一、猪肉 |
1.肋条肉 |
新鲜 |
1公斤 |
2.腿肉 |
新鲜 |
1公斤 |
|
二、鸡蛋 |
3.养殖场鸡蛋 |
新鲜完整,白壳 |
1.5公斤 |
三、蔬菜
|
4.大白菜 |
新鲜一级 |
2.5公斤 |
5.上海青 |
新鲜一级 |
1.5公斤 |
|
6.包菜 |
新鲜一级 |
1.5公斤 |
|
7.白萝卜 |
新鲜一级 |
1.5公斤 |
|
8.红萝卜 |
新鲜一级 |
1.5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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