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19-00577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1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0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7-01 08:43

    市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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