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7年04月27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泉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南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nan.gov.cn)上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南安市财政局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财政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经市人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9.工作动态;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渠道

      1.“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anan.gov.cn/

      2.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3.纸质查阅地点在南安市档案馆和南安市图书馆

      南安市档案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档案综合楼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381402

      南安市图书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2号南安市图书馆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265198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南安市档案馆或南安市图书馆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南安财政微信公众号(nanancaizheng)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南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82205

      传真号码:0595-86383941

      电子邮箱:h6118555@163.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普南路17号财政局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南安市财政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