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20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编制《南安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可在南安市档案馆、南安市图书馆查阅,电子版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an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安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普南路17号(邮编:362300),电话:0595-86382205。
一、总体情况
南安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泉州市、南安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减税降费公开、政府债务公开、扶贫资金公开、政府集中采购公开等财政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南安市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 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量较大的科室主要集中在农业科、办公室、经建科、企业科、资本市场科、行政政法科、社保科、采购办。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1条,规划计划类4条,重大建设项目类13条,为民办实事类18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78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1条,科教文体卫生类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11条,其他类73条。
1.预决算公开情况
本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负责将本级政府预决算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2020年政府预算、2020年政府预算调整、2019年政府决算。公开内容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中包含新增的“三保”支出预算。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报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除了公开到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外,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同时公开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决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均列出空表并说明。此外,对本级政府预决算相关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包括支出预决算说明(细化到款级科目)、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举借政府债务情况、预算绩效开展情况等。
2.减税降费公开情况
2020年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南安财政微信公众号减税降费专栏、财政局一楼LED电子屏、邀请专家线上宣讲等“非接触式”渠道,公开《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项目归并到中央项目一览表》《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福建省2020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等减税降费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提高企业、群众对减税降费政策的知晓率和获得感。
3.防范化解金融重大风险公开情况
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广播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公开防范化解金融重大风险内容,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一是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尤其是突出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多措并举扩大宣传覆盖面。二是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及宣传工作,在南安财政微信公众号、《海丝商报》等媒介上宣传“套路贷”防范知识,持续开展打击“套路贷”“美容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三是梳理汇总疫情防控期间我市21家银行业机构97条惠企政策,通过海丝商报、今日南安等新闻媒体进行全面宣传,确保金融惠企政策传达到每家企业,让广大企业主及时了解和掌握金融惠企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第一时间处理好公众提出的各类申请, 2020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上年度结转1件,共办结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规定》要求,制定《南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发布、管理、保存等工作,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关每一个细节,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按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市“两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四)平台建设情况
多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南安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分别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南安市政务公开实体专栏、南安财政微信公众号、南安市财政局一楼LED显示屏,做好本局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畅通。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有保障。办公室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让各科室及时了解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决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327 |
268937628.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南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社会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便民性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三是个别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
(二)改进措施
南安市财政局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提升: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财政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与公众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三要加强《条例》的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增强公开意识,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安市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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