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6-00042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30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现就南安市财政局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渠道通知如下:
一、现场递交
将投诉书递交到南安市财政局采购办,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普南路17号。
二、邮寄送达
收件人:南安市财政局采购办,收件人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普南路17号,联系电话:0595-86373225,邮政编码362300。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南安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