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4-00026
    • 备注/文号:南财〔2024〕8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南安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转发 <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及<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10:0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现将《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及<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泉财采〔2024〕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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