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3-00099
    • 备注/文号:南财〔2023〕39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5
    南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关于南安市营前村教育促进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22:27

    南安市营前村教育促进会:

      经对你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有关规定,同意你会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免税资格认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五年内有效。

     

     

     南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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