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3-00042
    • 备注/文号:南财〔2023〕1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6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15: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巩固提升。现将《南安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实施。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持续优化提升政府

    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全面推进落实《泉州市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有关政府采购工作安排,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决破除各种隐形门槛和壁垒,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业创造活力。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巩固提升,持续构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持续巩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

      针对采购人以“详见附件”“略”等表述代替需公开的内容,随意简写缩写人物单位名称,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目专区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情形,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规定,持续依托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流程公开透明,确保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占比保持10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2.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签订电子合同占比

      针对采购人未使用电子合同和未依法在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的行为,督促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依法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在线签署电子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对签订合同到期只剩下10天的采购人分别人工发出预警函,通知采购人及时进行线上签订合同,确保采购人按照法定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逾期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进行通报,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3.持续减免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降低履约保证金

      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等文件要求,落实持续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降低履约保证金的行为。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确保上述举措落实到位。通过开展“清障破垒”、“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未落实降低履约保证金举措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4.持续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办理机制

      针对政府采购主体对政策了解不透,导致政策执行难度大问题,通过开展“政采联播”系列讲座等多种宣传手段,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宣传,畅通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优化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充分运用第三方专家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等手段,公平公正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确保我市政府采购投诉办结率10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5.提升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占比

      针对政府采购预算年初预算细化率不够,追加调剂比例过多问题,强化部门预算审批管理,明确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调剂等事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时,不得改变已批复部门预算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同时按照预算一体化改革需要,协调一体化专班,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占比上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6.提升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比

      针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难问题,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

      7.提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

      针对部分采购人未进行采购意向公开行为,各预算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前30日公开。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预算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采购、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报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8.规范降低不合理选择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项目占比

      针对采购人未严格执行省集中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随意选择采购方式问题。要求强调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灵活确定法定采购方式。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考核要求,规范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亦不得将多个不同品目的采购对象生拉硬凑为一个采购项目,滥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导致项目流标或部分流标,从而降低政府采购效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9.提升采购人按规定时间确认采购结果项目占比

      针对采购人不及时进行采购结果确认问题。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同时督促采购人按规定时间确认采购结果,对即将逾期确认的采购项目要及时向财政局采购办报告。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确认采购结果,从而导致逾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10.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2.0”专项行动

      聚焦市场主体平等准入等问题,在总结2022年“清隐去垒”工作基础上,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2.0”专项行动,按照《泉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督促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采购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1.提升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占比

      通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环保政策,将相关鼓励措施纳入招标文件,督促采购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融入绿色采购绩效内容,通过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方式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进而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绿色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占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12.提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成功率

      针对政府采购部分项目存在采购需求调查不充分、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流标等情形,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对潜在供应商可能不满足三家的项目,应提前5天以上在采购人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预算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告采购信息,确保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避免由于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流(废)标等情形,同时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项目的熟知度,对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编制规范合理的招标文件,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成功率等。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积极创新突破,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运用水平

      13.针对我市政府采购监管数字化运用水平不高、政府采购数据获取难问题,通过“泉州政府采购监督预警服务”项目,督促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获取政府采购信息,逐步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方位动态监控。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按照我市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提升科技赋能。全力协同省、市发改部门开展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工作基础上,完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台账月报制度,及时监测、提醒未按省定指标监测事项要求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督促相关采购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到位。同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积极开发我市政府采购数据监测服务系统,实现人工监测到系统监测,根据监测督导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指标保持高分状态。

      (三)强化监督指导。按照省、市营商监测平台数据,对未按照规定履职尽责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充分运用“1+X”“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措施,对未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与审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我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落细,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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