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2-00026
- 备注/文号:南财〔2022〕13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22〕3号)等的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现就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确保成效”的原则,提高认识,聚焦重点,细化资产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落到位,解决资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重点。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等方面共30类突出问题,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的违规问题。具体如下:
1.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一是资产闲置仍租入同类资产;二是资产出租仍租入同类资产。
2.违规购置、处置资产。一是未按规定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履行新增资产配置程序或超出批复内容配置资产;二是申报新增资产配置提供虚假资产存量信息、使用情况等材料;三是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四是资产闲置仍新购同类资产;五是超过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六是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七是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资产,暗箱操作等。
3.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一是出租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四是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公开招租;五是出租价格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六是超过租期后未经批准继续出租;七是未经批准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八是违规投资期货、股票,购买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形式的金融衍生品等;九是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十是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十一是资产处置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4.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一是资产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二是多收、少收、不收资产收入;三是截留、占用、挪用、坐支资产收入;四是侵占、私分、隐匿资产收入。
5.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一是存量资产账实不符;二是新增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三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或登记在固定资产等其他科目。
6.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一是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二是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公共基础设施等。
7.其他问题。应报未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月报等。自查自纠主要政策依据详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于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和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同时报送财政局国资科,报送材料包含汇总表、明细表的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后续整改变动情况于每月6日前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成立工作小组或工作专班,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均纳入自查自纠范围,加强法规政策和业务指导,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工作台账等材料。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其他要求
各单位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员,并于4月15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联络员回执表(附件3)报送至市财政局国资科邮箱nagqggb@163.com。
联系人:国资科王晓敏、黄幼玲0595-86377205。
附件:1.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
2.政策依据
3.联络员回执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 4 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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